安徽省司法厅对6名向法官行贿的律师作出了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决定,其中4人对安徽省司法厅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近日一审判其败诉。
安徽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经调查核实,这6名律师在执业期间分别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董某某、陈某某以及太和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巩某某送钱送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向法官行贿。
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这6名律师向法官行贿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2007年2月,安徽省司法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这6人处以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出台后,有5名律师提出行政复议,今年6月司法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认为安徽省司法厅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安徽省司法厅所作出的处罚决定。随后其中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司法厅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原告向法官送钱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通知并组织听证,其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驳回4名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