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把钱借出去后自己缺钱用,那么可以拿着欠条找银行贷款。昨日(10月9日),重庆市内银行人士称,由于央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已于本月起实施,所以无论是单位或居民个人,都可以用应收账款办质押贷款。
本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央行9月30日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市内银行人士称,按照央行的规定,可用作办理质押贷款的应收账款为: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产生的欠款;出租产生的欠款,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欠款;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前,必须先登录央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关内容,从而起到公示应收账款真实性的作用。
登记内容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等。如果办理质押贷款的为单位,还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如果办理质押贷款的为居民个人,还应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
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市内各商业银行在《担保法》框架下,也推出有针对企业或个人的质押贷款模式,但银行为了规避资金风险,要求质押物必须为动产。此次则将不动产纳入了可供融资的范围,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个体户融资大有帮助。(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