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必须正视的问题
在与企业主接触中,记者感觉到,一些企业之所以对劳动合同法反应激烈,原因在于思想观念还停留在片面强调“效率优先”的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国的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何体现“向劳动者倾斜”成为企业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谌新民教授认为,早就应该有这样一部法律了。一些企业之所以反应这么大,我认为是因为20多年来企业被惯坏了,对他们有利的就要求跟国际接轨;引进国外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只是引进了皮毛当成宝贝,片面地以为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就是随意炒人,根本不了解人家的核心精神,没有很好地考虑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只是推行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员工,肯定为企业做了不少贡献,辞退时给予略高的经济补偿是应该的,国外的“金手铐计划”“金降落伞计划”,标准比我们法律的规定高得多。如果把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与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化解所谓的风险。
广州市罗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雄慧说,企业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和管理理念不同、利润来源方式不同,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也不同。一些原本就比较规范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能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企业发展;而有的企业过多地依赖从劳动力身上赚取利润,就会感觉压力太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功不可没,但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员工对企业的要求不同了,有更多的权益要求,不仅求生存,也要求发展,要更好地生活,要改善家庭环境,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企业也是受益者。比如,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是受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他表示,劳动合同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实际上,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