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月7日电(记者 高路)7日进行的上海市工会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会议上,上海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从2008年起,企业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和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情况,被列为企业必须对职工公开的内容。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吕永杰说,2008年将是上海职代会的“制度建设年”。年内,各级工会部门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公开制度,其中,在原有应公开的内容中新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和企业执行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情况,从而形成包括社保费缴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辞退处分等情况在内的公开制度。
当前在一些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很少被提取,甚至被挪用作为领导的出国考察费、经理的MBA培训费,而职工合法的培训教育权利却屡遭侵犯。为了破除这一“潜规则”,今年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对企业依法提取职工培训教育经费作出规定,并明确了违法责任。在这一制度环境下,上海进一步提出了“公开”的要求。
较早推进职代会共议共决机制的上海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杨锦荣告诉记者,2008年起,公司将把全部培训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员工。而据了解,目前在上海不少企业,管理层要用去培训经费的约70%。
7日的会议上,上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宣布,2008年上海计划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非公企业的职代会建制率要达到建工会总数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