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加强价格监管的纪律要求,加强对落实加强价格监管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行为,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中央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
通知指出,国务院日前提出了严格控制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等四项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原则、守纪律,在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擅自提高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以及地方管理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地铁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绝不允许在采取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后故意限产停产、减少供给或者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要把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范围,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市场供应;坚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粮食、油料、生猪、奶业等生产发展的措施。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通知强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强价格监管的工作,加大执纪执法的力度。对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对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重处理。
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心系百姓冷暖,切实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