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恶劣天气为不可抗力 消费者维权要理性合法
2008年02月03日 19:57:5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3日提示消费者,恶劣天气为不可抗力,消费者维权要理性合法。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持续多日的雨雪等恶劣天气,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很多消费者原定的旅游、购物等计划被打乱,有的已订的货物也不能及时送到。合同不能履行,客观上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但由于起因是恶劣天气,所以消费者在主张权利时更要理性合法。 中消协称,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恶劣天气达到一定程度后,作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已经属于不可抗力。 中消协提示,消费者要理性对待自己的权益,及时通知合同当事方,主张权利要适度。由于恶劣天气,包括旅游、食宿等合同的履行都受到了影响,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变化,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已经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尤其是被困在返乡途中的消费者,要配合政府、民航铁路等方面的安排调度,共同努力克服当前的困难。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刘羊旸
编辑:
陈新科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