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为流传的“藏羚羊”获CCTV年度十大新闻图片铜奖作品被网友疑为造假拍摄者已向成都晚报记者承认照片确是合成。(2月16日人民网)
看了这又一起新闻造假事件,笔者认为,近年来我国新闻造假事件多发,反映出我国新闻立法滞后,《新闻法》应该快点出台。
近年来,随着新闻市场的成熟与活跃,新闻报道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很大改观。但与此同时,一些捕风捉影、夸大歪曲甚至编造事实的假新闻也频频在传媒上兴风作浪,不时让读者“耳目一新”。从早些年一个即将出国的22岁女大学生爱上一个48岁的老乞丐到前年的“红药水西瓜”事件,从去年的“香蕉致癌”传闻、洞庭湖田鼠热销广东成为美食以及北京“纸箱馅包子”的虚假报道……这些眉毛鼻子俱全、真假难辨的假新闻被传媒当作吸引眼球的“卖点”重磅推出,使假新闻成为红极一时的热点。
这次“藏羚羊”获奖照的拍摄者刘为强。因为他现任《大庆晚报》摄影部副主任,还拥有中国摄影家协会高级会员、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等头衔,相信他一定会知晓“新闻照片首先必须强调新闻事实成立,决定性的瞬间如果被偷梁换柱,那么这个新闻事实就是不成立的,参选新闻图片奖显然也就是不符合逻辑的。”虽然他日前已经承认照片确实是PS合成的,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点坦诚,但毕竟是在网友有理有据的强烈质疑的事后,而且是被动地接受记者采访才坦白的。所以刘为强的行为,无论怎样都有违一个职业摄影者的道德操守。当今确实有一些基层新闻工作者,他们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宣传任务,不断地按照领导的意图制造或者编造新闻,甚至有人认为,无假不成新闻。同时也有些记者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专门为一些希望得到提拔的基层领导干部采写所谓的宣传稿件。这些宣传稿件以新闻的面目出现在新闻媒体中,其中有许多虚构的事实,包括虚构的领导政绩。可是,越是肉麻的吹捧,越是能够得到被吹捧者的奖赏。而新闻媒体也明知是虚假的新闻,可仍然放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一些通过新闻媒体捧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后来成为阶下囚,有的还走上了断头台。
虚假的新闻之所以频发,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新闻立法滞后,至今没有一部《新闻法》,新闻采访的定位,记者和编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采访对象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规范等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缺乏法律基础,致使新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可依,致使虚假新闻层出不穷。我们应该以这次“刘羚羊”造假事件为鉴,按照“将坏事变好事”的逻辑,期盼有关方面深刻反省我国的新闻传播现实,推进新闻立法的步伐,早日出台《新闻法》,用法制的手段,保障新闻成为民众了解社会生活真相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