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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申请辞职面临巨额索赔
2008年02月29日 08:01: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辞职飞行员面临巨额索赔 在当天的仲裁审理中,海航代理人提出,如果仲裁解除辞职飞行员与海航的劳动关系,海航将向辞职飞行员提出索赔。 对于孙国安来说,海航对他的索赔内容是培养补偿费469万余元,违约金近60万元,两项累计500余万元,另外还要返还相关证件。 据了解,此前12名辞职飞行员的仲裁中,海航同样向辞职飞行员提出了数量不等的巨额索赔,并得到海口市仲裁委的支持。一审法院也判决辞职飞行员支付巨额赔偿,只不过额度没有海航要求的那么多。 辞职飞行员代理律师张起淮对此认为,辞职飞行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海航要求辞职飞行员支付巨额违约金无从谈起。海航要求辞职飞行员支付巨额培训补偿同样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支持。 张起淮说,辞职飞行员绝大部分是部队转业飞行员,在加入海航担任飞行工作时,就已经是一名成熟的飞行员,已经具备了优良的飞行技能,海航并没有为辞职飞行员花费巨额的培训费。即使存在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也应该由接收辞职飞行员的单位来承担培训费用,而不是由飞行员个人来承担。 飞行员辞职咋就那么难 罗祖林介绍说,第一批12名海航飞行员是两年前辞职的,但由于目前官司只打到二审,他们只能在家中等待最终结果。现在,海航每月发给辞职飞行员600元最低生活费,但我们这些辞职飞行员上有老下有小,辞职前承担沉重的精神压力。 2月26日,已为30余名辞职飞行员代理过解除劳动关系纠纷的律师张起淮在自己的博客中以《当今有翅难飞的人!》为题,对飞行员流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张起淮写道,早在2004年,民航总局就希望通过飞行员的流动修正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将飞行员的地方性执照改为全国性执照,使飞行员的流动成为可能。 但是这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反而凸显制度不配套的尴尬,飞行员流动出现更多的劳资纠纷,并引发诉讼。 压力之下,民航总局很快下发了新的规定。2004年10月27日,民航总局《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规定,“对辞职的飞行人员,其飞行执照交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飞行记录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由用人单位封存保管六个月后,交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待条件成熟时,积极研究交相关协会保管的办法。” 这一规定又使得飞行员流动困难。为防止更多飞行员流失,在2005年5月,民航总局等五部委又出台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招聘飞行员的航空公司,不仅要支付70万~210万元不等的转会费,且必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张起淮认为,此后,法院逐渐将此五部委文件作为审判标准,只要原单位不同意,矛盾双方就陷入“转会”僵局。 近年飞行员辞职主要事件 2004年6月,海航集团控股的中国新华航空公司14名飞行员集体向公司提交辞职书,投奔奥凯航空公司。 2004年7月,东航江苏有限公司两名飞行员提交了辞呈,两人各支付赔偿款100万元后,解除劳动合同。 2004年10月,国航西南分公司的机长李建国提出辞职,国航西南分公司要求李建国赔偿公司共计800余万元。后国航西南分公司与飞行员李建国达成和解协议,由后者加盟的民营航空公司承担300万元“转会费”。 2005年3月,厦航飞行员罗家宽因辞职将厦航告上法庭,要求厦航赔偿各种费用307万余元。厦航提出反诉,要他赔偿323万元。罗家宽向厦航支付赔偿费合计120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2006年到2007年,海航有12名飞行员先后辞职,在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之后,双方仍然不服。据悉,飞行员的新、老东家正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2006年6月,东航青岛分公司7名飞行员辞职,东航索要巨额赔偿。这7人在东航上海总部绝食抗议,引起舆论大哗。 2007年5月,东航云南分公司飞行员郑志宏因辞职遭单位索赔1275万元。经劳动仲裁,判赔70万元。之后,双方均不服,最终东航获赔130万元。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李军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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