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配制度变迁的思考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但不能忽视公平根据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1500美元左右,基尼系数才开始下降。如果这个经验具有普遍性,那么目前我国人均GDP为1000美元左右的现实说明我国的基尼系数仍有扩大的可能,也就是说,我国基尼系数0145左右只是处于倒U曲线的上升阶段,收入差距仍可能扩大。根据我国发展速度进行统计预测,2020年我国人均GDP可达到3000美元以上。在此之前约2010年,人均GDP可能达到1500美元,基尼系数将转为下降的趋势,收入差距也会出现缩小的趋势。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就等着基尼系数自己下降而不去采取主动调节收入差距的措施呢?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的实施,确实使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了起来,但是收入差距在扩大也是事实。如果忽视”兼顾公平”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必定会影响到“效率”的优先地位。一方面,分配是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在生产和消费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富者收入大于支出,贫者无消费能力,有效需求不足就会成为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分配能够揭示一定社会制度下各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认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5]因为非规范收入造成的收入差距会影响人们工作和生产的效率,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根源。我国已经在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也凸显出来。进入小康社会说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积聚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而收入差距拉大不仅成为影响当前社会阶层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而且可能影响中国下一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关注公平,关注贫富差距,并不是要忽视效率,更不是要绝对平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依然是决定效率优先的前提,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仍然要坚持效率优先,坚持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但同时,不能忽视在初次分配领域中的公平问题,主要是机会均等的公平。
(二)进一步认识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似乎已经明确界定了政府和市场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不同职能。有的理论认为,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政府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就不应直接以指令方式介入,以防止市场失灵。但笔者认为,在初次分配中存在许多非规范现象导致收入差距扩大,需要政府插手进行管理。从前面分析可知,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情况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合理合法所得造成的收入差距,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应该加以肯定。世界银行的报告对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是这样分析的:“将工资、收入和财富的差距扩大到一定的程度是转轨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让市场决定工资会创造出高效率的激励因素,而这种激励因素对于成功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6]第二种情况是合法但不合理收入造成的差距,这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但却造成了事实上的分配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第三种情况是不合法收入造成的差距过大,就是不应该支付的,或者说是应该防止和避免的改革的成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第一种情况是正确的,但对于后两种情况则是不对的。垄断行业和部门凭借其垄断地位占有和支配优势资源,获得超额利润,转化为本部门职工的高收入,这种合法但不合理的垄断收入就应该由政府来加以限制,打破垄断,使资源优化配置,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得以缩小;对于在一定时期必须保留垄断的行业和部门,其收入分配标准应纳入国家监管之下。就业问题是我国将来一段时间内比较棘手的问题。城市和农村的大量失业现象,也是导致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长期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是吸收劳动力的重要产业,没有政府政策的扶持和指导,这些产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会受到很大限制。这些产业发展不起来,会引起更大规模的失业以及更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农民收入水平低和增长缓慢,地区收入差距的解决也需要政府在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是再分配领域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初次分配领域,就不仅仅要关注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对于第三种情况,就不是效率的问题,而是消除的问题,是国家凭借暴力手段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强制干预。
(三)实施城乡并重战略,解决“二元化”的收入差距我国市场巨大主要是农村市场潜力巨大,只有农民收入和农村购买力有所提高,潜在的市场才能转变为真实的市场,扩大内需的方针才能真正落实。而现在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直接影响国内需求,而且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的障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政策在抑制通货紧缩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的作用。农民收入水平低和增长缓慢,是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工业和经济发展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发展初期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城市工业提供积累,这是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具有规律性的过程。但在工业化进行到一定时期时,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应该共同发展,这也是工业国的发展过程。因此,我国工业化基础建立后,工业应该回报和支持农业发展。这种转变必须依靠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来完成。这就要逐步改变过去的工业优先、轻视农业的发展思路,实行工农并重,城乡共融的发展战略,使过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要达到这种“公平”发展的局面,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具体措施:1)在分配起点上,使农村居民在进入分配过程之前使其拥有的生产要素尽可能地平等,主要包括劳动者受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的平等,以及财产占有权力的平等;2)在分配过程中,建立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决定机制,包括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两个方面。当前,破除户籍、福利和就业等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缩小城乡之间和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有力保障;3)在分配结果上,通过政府的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第二次调整。一方面对农村高收入者进行合理调节;另一方面,要通过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转移支付,建立和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农村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