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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权力下放是反腐根本措施
2008年03月09日 09:53: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成都商报:怎么解决呢? 刘锡荣:立法,加强制度建设。现在财政拨款的使用比较随意,任意度很大,就是因为预算法还没有出台。要尽快出台预算法。我们还缺一部集体贪污法。我们没有编制法。有的县,一个县长,七八个副县长。官满为患,取之于民,养之以官。所以我们亟待制定一部编制法,对干部的职数进行规范。 财产申报难在财产界定 成都商报:全国人大代表每年都在呼吁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您怎么看? 刘锡荣:我觉得除了工资性的合法收入,公务员的其他收入都应该申报。这个中央正在研究。 成都商报:代表们建议申报范围要包括家属和直系亲属的所有财产及就业状况? 刘锡荣:要制定详细的细则,区分哪些是正当的收入,哪些是靠当官的父母赚的。我觉得更关键的是设立从业限制和回避制度。在自己管辖范围和业务范围内,家属和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现在已经有了4类,法院、检察院的不能做律师,主管城建的不得开发房地产,管财政的不能搞会计事务所,公安局的不能开娱乐场所。 成都商报:官员财产申报目前难以推行,最大难点在哪里? 刘锡荣:主要是界限问题。这个事情呼声很高,中央也在考虑。登记过工资和收入,但是不彻底。主要是财产的范畴,有的认为登记银行存款就够了,有的讲要登记财产,房子、汽车、股票要不要算?现在对财产的界定有分歧。对于官员的财产来源不明,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够严厉,最多判刑5年,国外是以贪污论处。这一点上刑法应该修改,加大对财产来源不明的惩处力度。 建议 官员财产不仅要申报还应公开 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韩德云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将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2008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他说,《公务员法》施行以来,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大都与其财产长期未能得到有效监督有关,因而相当部分案件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 韩德云表示,《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做了许多规定,但人民群众最为期盼的有效监督———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并没有写入该法。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不能满足廉政建设的需要: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工资、奖金、礼金等,并非全部收入,更非家庭的全部财产;申报受理机构只是被动接受申报,无过硬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等。 2004年3月首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议案的王全杰建议,领导干部公开申报资产应包括其直系亲属和所有家庭成员。申报的收入和财产均应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或通过有效渠道使人民群众得以查询等。 四川举措 问廉问责书提醒领导“小问题” 四川今年将实施一项预防腐败的新制度 作为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四川省将在今年实施一项预防腐败的新制度,即根据群众举报,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发放一种“问廉问责书”,以达到提醒、警示作用从而防止领导干部出“大问题”。此项制度被《人民日报》比喻为“传票制”预警。此项制度已经基本制定完毕,不久就将实施。 “‘问廉问责书’的作用是警示小问题,防止大问题。”省纪委有关人士介绍,纪检监察部门经常会收到群众关于一些领导干部的举报线索,如果反映的问题大,会立即立案查处。而一些“小问题”不够立案查处的条件,坐视不管又可能放任“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为此,省纪委决定实施一项专门针对“小问题”的“问廉问责书”制度,主要目的就是敲警钟,提示干部“注意”。 “第一次相当于‘打招呼’,第二次就会亮‘黄牌’。”有关人士说,针对某一个干部第一次发出的“问廉问责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本人,一份发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清楚相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回纪委。如果还接到群众举报,纪委会再次发出“问廉问责书”,并派人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核,调查属实后将向这名干部亮“黄牌”。如果纪委还继续接到群众举报,将第三次发出“问廉问责书”并派人深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将对其加重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针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干部进行多次警示,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有关人士说,“问廉问责书”是一种对干部负责的举措,主要目的是防微杜渐,从源头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来源:
成都商报
作者:
向朝阳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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