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许多重症病人被抓获判刑后身体状况较差,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对“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同样,根据《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以上法律规定可见,重症病人在暂不收监之列,监狱可以据此拒收。
监狱这样做,一方面是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另一个方面,则是担心一旦出事责任太大。如近期某省一座监狱,在对一名肺结核病罪犯的救治过程中,因其最终死于监狱,监狱领导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收押问题上,对《监狱法》第十七条‘严重疾病’、‘社会危险性’的界定上,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解释,监狱与公安存在分歧,以致常常为一个罪犯能否收监需要上层协调。”邵东县公安局长杨修文对此深有体会。
眼看把重症毒贩送到劳改农场去,人家拒收,而当他们保外就医后,则认为政府拿自己没有什么办法,便用绝症来做挡箭牌公开贩毒,导致社会上吸毒人员剧增。为维护法津的严肃性,2006年3月,邵东县公安局的法制、报捕、看守所、戒毒所等部门和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为此专门召开了收押重症贩毒病人协调会,最后将9名嫌疑人收押,可却因经济紧张和法律风险太大,这一措施很快流产。导致9名重症病人又重新活跃于街头,操起了零包贩毒的老本行。
《办法》出台前后
“一个地方有这样一个重症病人公开贩毒,一条街道或者一个社区,都不得安宁。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救了他一个,祸害千万家’”。
杨修文向记者介绍,2004年前,邵东县只有个别的高危病人进行地下零包贩毒,到了同年底,高危病人贩毒骤然增至13名,并且贩毒行为由地下逐渐转为公开。2005年人数急剧上升至25名,2006年人数进一步攀升,增至41名,到2007年中旬达到51名。这些高危病人贩毒成员,由以前集中在县城及周边少数乡镇,逐渐扩散到现在的18个乡镇,占全县26个乡镇的三分之二以上。
由于购买方便,导致邵东县吸食毒品在册人数,2006年比2005年又增加43人,高达996人。使邵东县在2003年“摘掉”全国毒品重点整治县的“帽子”后,在2006年底,又面临“重新戴上全国毒品重点整治县的帽子”。
“对重症病人公开贩毒,没有过硬的措施来制止肯定不行。但既要防止他们犯罪,又要解决他们看病的问题,实施必要的人道救助,就不是公安一家所能解决的。”
为解决长期以来高危病人贩毒抓了放,无法羁押,打击乏力等问题。2007年7月17日,杨修文向邵东县县委县政府提交了相关议案。稍后,邵东县公安局会同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研究下发了《邵东县羁押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对于上述羁押的特殊对象,进行隔离关押,统一看守;建立羁押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联席会议制度;县看守所里安排一名副所长专门负责“病号”监管工作;对每个羁押对象由县财政划拨医疗、生活保障金每人3万元,设单独账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另外,还为每一名重症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并安排专业医生一名。
实施《办法》不到半年,邵东县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陈石桥、雷彩华等29名患有严重疾病的贩毒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和收监21名(含已死亡2名),监视居住8名,破获零包贩毒案件49起。
“去年下半年有一个尿毒症病人在医院死亡,检察院和法院都知道这个情况,和公安共同挑起了这个担子。否则,你前面为社会解决问题,后面检察来把你抓起来了。谁还敢干?”杨修文说。
对敢于这样做的胆量,杨修文的说法是:“重症病毒贩家属能理解,而老百姓没有一个不说好。”
“我要感谢政府救了我们,不然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满脸感激之情的雷彩华告诉记者。而陈石桥想了半天,只憋出了一句话“好事喽,政府好”。
据杨修文介绍,在2007年《办法》出台仅两个月,同比邵东县海洛因吸食人数比2006年下降了20%。对《办法》出台前后发生的变化,火厂坪镇火厂坪居委会主任赵艳群的直观印象是,“以前青年伢子‘试试’毒品的越来越多,当地发生的抢劫偷盗案件也多。现在一部分瘾君子跑到外面去了,有才吸了一两次的就下狠心戒掉了,当地吸毒的从十几人只剩下四五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