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是一种误读
《瞭望东方周刊》:如今,人们都在谈可问责的政府,而各级政府现在还是向上负责多于向下负责。对于这个方面的扭转是政府改革的方向吗?
周天勇:对,政府问责机制的建立一定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来问责政府,而不是上级问责下级。上级问责也是一种方式,必要时这两种问责方式都可以存在。
《瞭望东方周刊》:你前面介绍说这个报告里所有的方案都是为实现2002-2020年这一阶段的目标来进行描述的?
周天勇:按照轻重缓急,根据改革侧重点的不同又可分为“三个子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权力制衡机制建立以及公民社会的成熟。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肯定是重中之重,政府把整个社会管得没有活力,没有创造力,没有创业动力,就业困难,这样是非常可怕的。行政体制怎么改?行政机构作为一个切入点,还得人大制约它,同时也要考虑与行政体制改革相关的其他方面的改革,要不改来改去还是改不动,或者改不好。其实行政体制改革和其他改革是相关的,核心还是要建立起人大和政府之间的制衡关系。比如说立法,重大事情是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但现在很多收费审查权力都来自于部门立法,我们行政体制改革很关键的一个就是立法要从政府逐步转到人大。这也牵涉到权力制衡机制的建立,比如说把人大代表从几千人变为几百人,人大代表专职化,这个没有一段时间,马上变是不可能的,但政府的一部分立法权交到人大是可以较快做到的。最重要的是财政预算制度,现在很多政府部门自己收钱自己花钱,政府许多机构都成了税务部,我觉得要把这条废掉。
《瞭望东方周刊》:行政权力要有效率,就一定是自上而下的,最好只有一个中心,在这个意义上,行政权力内部的制衡是没有多大意义的。那么请介绍一下你们报告中所说的权力制衡指的是什么。
周天勇:所谓的政府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是对十七大二中全会的一个误读。成立一个交通部,难道还要成立一个交通决策委员会吗?再成立一个交通监管委员会,一个部变成三个,机构比原来还大了。行政体制改革不应是政府内部决策、执行、监督分开,而是行政体制要在决策、执行、监督这样一个大的框架下进行改革,更多要交给人大政协。
但是政府内部还是免不了会有执行过程的决策,不可能大方向定了,小的具体问题决策起来还要拿到人大。还有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对市场的监管,这个大概也不能拿到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