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最高法院”昨日驳回检方上诉,判决马英九无罪定谳;同案被告余文部分也维持二审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确定。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表示,“遗憾但不意外”。
2006年8月,民进党“立委”检举,台北市长马英九的特别费未经过核销,直接汇入私人账户,有违法之嫌。台“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对全案进行分案侦办。
《中国周刊》2008月4月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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