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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可促其提高管理水平
2008年06月16日 18:46: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消息 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股海飘零花]很多证券公司不是公众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按理说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为什么要规定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呢? [黄红元]一般上市公司才公开披露信息,我们对证券公司,即使不上市的证券公司我们也提出了公开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考虑,是因为证券公司为广大投资者服务,证券公司的外部性很强,如果一个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不被外部所知道或者这个公司出现问题,事先投资者不知道的话,可能会对投资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我们过去的经验,也印证了这一条。所以我们现在要求证券公司对公众披露经营信息,也要披露一些财务报告,就是要达到对它比对一般商业性公司要求要高。投资者买什么的产品或者通过什么证券公司去投资,可以事先了解。第二,要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也可以发挥媒体和公众对证券公司的监督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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