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m1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要在2009年6月1日前实现第三方存管。请问目前第三方存管工作进展如何?
[黄红元]第三方存管在2005年10月《证券法》修订时已经作出了规定,新修订的《证券法》里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做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它要求证券公司要把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商业银行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但是具体的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三方存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我们在新的《证券法》颁布以后,会同行业、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这个事情,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所有证券公司的合格帐户都已实现第三方存管。监管条例要求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要完成第三方存管。实际上,我们行业的现状已经走在前面了。
到现在为止,基本上形成了客户存取钱都通过商业银行走。当然,对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在管理客户资金过程中出现一些纠纷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如何划分,还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细化。应该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是证券市场非常基础的一个资金管理制度。新制度的实施,第一,有效保护投资者资金的安全。第二,根据市场的发展,能够支持市场正常的运行和效率的改善以及创新的东西,所以今后还有不少工作要做。但总的框架、基本的运行模式已经确定,也能满足现在市场正常运行的要求。(根据中国政府网访谈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