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河南省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等开始对警车收费,公安部门随即开始查扣交通执法车,并关闭全省车管所内与交通相关的所有窗口。记者调查发现,新措施从7月4日开始执行,对警车收费,但7月5日即告中止。
听说过水、电打架,也听说过电、气打架,如今,交通和公安部门又为各自的利益上演了一场“龙虎斗”。与以往不同的是,虽然出于自身利益,相关部门在停水断电时常常也不忘扯上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这一次,双方连这唯一的遮羞布也扔掉了。你收我的费,我就扣你的车,公权服务于私利的表演可谓淋漓尽致。
还好,表演只进行一天就暂时拉上了帷幕,正如当地公安厅官员所表示,相信问题能协商解决。我也相信。不过不该被忘记的另一个问题是,对警车收费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通告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所作出的明确修改,在从暂停收费到协商解决的过程中,事实上这个新规定已经被人为地抛弃在了一边。
到底交通部门该不该收费,到底公安部门有没有权力扣车?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很显然,如果只是理性的争议,绝不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到你收费我扣车的地步。“打架”的背后实际上更是权力的习惯性傲慢:竟敢在我头上动土?
表面来看,交通部门占有一定的道理优势,毕竟它是在执行省政府的新规,然而何以不敢坚持呢?上升到本质问题,交通收费本身的合理性有多大,同样值得追问。事实上,对交通超限收费的质疑以及要求公开收费各项明细的呼声早已有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交通收费政策在源头上对部门利益的庇护,就已经为以后的各类争议埋下了伏笔。
动用公权力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谋取部门利益,必然有损于政府部门在群众眼中的形象,然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损伤还只是表象的,制度的规定被部门利益所绑架,公共政策的变形才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更大透支,它直接损伤了地方法令和政策的严肃性。所以在我看来,河南公安和交通部门的“打架”事件更应该引来的思考是,还有多少制度在部门利益的绑架下委曲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