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对于攸关全台湾公务机关“首长”的特别费争议,国民党已拟妥“特别费支给及处理条例草案”,内容明定2006年12月31日前,所有涉及特别费案的公务人员全部除罪。由于国民党内部仍未凝聚共识,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将以个人名义提出,此动作备受瞩目。
根据林益世的版本定义,“首长”的范围是台当局五“院”“院长”、“总统府秘书长”、五“院”“秘书长”、各级机关“首长”;“副首长”则是包含台当局副领导人、五“院”“副院长”、各级机关“副首长”等,明确将台当局领导人排除在外。
草案规定,未来特别费的报支与核销,应全数检具原始凭证,明确将核销程序法制化。会计年度结束后,特别费如有剩余,应停止使用,缴交公库。
草案还规定,各机关“首长副首长”支用并报核销的特别费,包含半数以领据支用的特别费,只要在民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均视为已依法核销完竣。如有涉及台“刑法”的伪造文书、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全数免除其刑。
林益世表示,特别费案爆发后,全台湾曾任、现任“首长”都身陷特别费风暴,造成司法系统一大负担,因此,必须尽快透过修法解套。
据了解,“首长”特别费案,绿营有将近十位涉入,蓝营也传出多位现任“首长”卷入,所以双方一拍即合;至于陈水扁的机要费不在此次除罪范围内,绿营表示遗憾,但为解决各机关“首长”特别费问题,绿营倾向同意蓝营版本,仅先处理机关“首长”特别费案。
不过,也有绿营人士忧心,国民党可能等许多绿营“前朝”政务官员先被起诉,再“逼迫”绿营支持修法。
据报道,台湾“立法院”有意修法解套已非第一次,民进党团“五?二○”前就曾提案修改台“会计法”,将机要费、特别费引发的法律责任除罪化。当时岛内政坛更传出陈水扁有意“特赦”因马英九特别费案遭判刑的余文,换取蓝营支持修法,但蓝营一些“立委”认此举将替陈水扁解套,最后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