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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激辩:个税起征点谁说了算? 5000元合理吗
2008年07月29日 09:16: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征收单位为家庭还是个人 【正方】 郭田勇:以家庭为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应该是一种趋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以个人作为征收对象确实存在着某些不合理之处。比如一家有好几口人,而只有一个人有工作,如果这个人被征收重税对整个家庭来说都会造成负担。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所以一个家庭可以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单位来进行征税,但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的实际情况,如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可能在技术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所以在操作上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王菁华:还是应该以个人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应该是有一定收入来源的人。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而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收入作一个总体的衡量,更是困难重重。当然,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虽然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但在目前还不现实。 【反方】 王素荣:从目前来看,按照家庭来计税,不太可能。但是现在应该尽早实行年终所得税汇算。为使个人所得税肩负起推动社会公平的责任,个人所得税在实行年终申报的基础上,应该早日实行年终汇总清算,即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在年终汇总清算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支出等对公民生活非常重要的支出项目,考虑个人消费水平的不平衡性。这样,才能使个人所得税达到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使实际收入相同的人缴纳相等的税额,实际收入不等的人缴纳不等的税额。 王小鲁:应该说比较健全的所得税制度应该考虑到以家庭为单位,确实能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人性化,但就目前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技术条件来看,似乎显得有点不太现实。 如果考虑家庭因素的话,无疑会使税收制度更加复杂,技术含量要求更高,在我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技术还不成熟的时候,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在统计上就会出现很多问题,现在的税收技术条件还没办法很好地统计一个家庭的实际收入。所以我认为,就目前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技术条件,税收征收制度设计越简单越好。 即使在现在这种简单的税收制度条件下,我们仍然不能保证达到条件的人都能纳税,仍然有很多人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现在很明显的问题就是,拿固定工资的人,工资不会很高,但缴的税却一分不会少,而有些人因隐性收入使实际收入很高却很少缴税。我认为,现在要做的不是使税收制度越来越复杂,而应该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不断健全税收技术条件,只要把该征的税都能征上来就是税收制度的大进步。 征税应该有地域划分吗 【正方】 王小鲁: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税制,没有考虑全国收入和物价的平均水平。2000元的起征点对于内地某些地区的人来说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对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太低。 我建议起征点应该按照基本工资作为一个衡量标准,比普遍的平均工资高一些才算是最合理,还可以按照各地的消费水平来划分,沿海地区可以上浮20%,而其他一些地区可以下浮20%。 但我还是觉得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按地域征收不太现实,这样的话征税的成本肯定会上升。再说我国现在流动人口的量很大,这部分人到底算在哪个区域好呢,一不留神就会使一部分人成为“漏网之鱼”。 现在的征收办法我是比较赞成的,税率和起征点还得由中央统一来定,但中央可以将中国划分为几个经济发展大区,对于因统一标准征税而负担过重的经济发展大区进行税收的返还。 王菁华: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来制定不同的起征点。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最近听说,在北方某个城市,4个小时的停车费只需2元。那很显然,宁波肯定不会是这样的,北京也不会,这就是地区差异,但这个地区差异如何来量化,也确实比较难。从整个财政收入、GDP的增长速度以及人的意识来讲,沿海城市的发展还是要比内陆走得快一些。 在宁波,以现在2000元的起征点来看,只能维持基本温饱,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刚刚能够生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征税就有点说不过去。这也就是说人民没有积累,又如何去实现藏富于民。 【反方】 王素荣:我们国家的地区差异太大了,但是由每个省来自己定标准更困难,应该基本上分几个层次,按照城市的大、中、小来进行分级。因为不同城市的消费档次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按照城市的消费水平来进行制定,并且一定要与消费指数挂钩,不能因为物价涨一点,就调一点,应该是在基数定好之后,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每年自动调整,比如在英国,就是采用这样的方式。 郭田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这就意味着不同地域的人的收入、消费都存在差别,所以个人所得税按地域划分是可以探讨的。 很明显,在北京与较贫困的两个城市,2000元所具有的购买力完全不同;在城市与农村两个人为划分的地域,2000元所能表达的含义完全不同;在单身与家庭之间,2000元所负载的压力完全不同;在体制外与体制内,2000元面对的住房和医疗是两个不同的支付价格。 如果按地域划分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最关键的还是税收制度和征税技术水平的提高。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进行按地域征收,还存在很大困难。 另外一个就是地域如何划分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按地域征收,征收的标准无疑要下放到地方。如果地方对这些标准把握不好的话,很容易成为地方政府敛财的一种工具。还有就是如果按地方划分,就意味着这种划分还要延伸到市、县、乡一级的地方政府,显然这种可能性是几乎不存在的。目前,可行的划分办法应该是按照现在国家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划分,将中国的经济区划分为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进行征税。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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