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防洗钱法有弊病
台湾的洗钱防止法,有一个不完美之处,那就是一定要有重大犯罪,或因重大犯罪产生的利益,才能跟洗钱连结起来。要不然只能说非法汇款,或者未申报汇款,不能称为洗钱。而洗钱交易的次数越多,被查获就越不容易。
所以回归到陈水扁洗钱事件来看,台湾有台湾的规定,瑞士有瑞士的规定,瑞士来函查,主要是因为他们觉得这笔钱有问题。但因为台湾认定的洗钱,一定要看是否与犯罪行为相连结,否则只是单纯的汇款。
至于陈水扁留在瑞士的那笔钱,如果瑞士只是暂时保管,台湾又查不出来罪行,钱还会给当事人;如果瑞士觉得钱有问题、不还给陈水扁,最后就会打国际官司。
——摘自台湾《商业周刊》
链接:台湾常见巨额洗钱手法
◆“国外”汇款洗钱
洗钱人找有往来的银行,把大笔资金分成多笔、不定期汇出,每笔不超过100万美元以规避通报。钱在海外以相同手法转汇数次到不同账户,最后分散各处的钱全进特定账户。
◆海外纸上公司洗钱
要洗钱的人先在萨摩亚、开曼群岛等地设纸上公司,然后从台湾空头公司把钱汇到这家纸上公司做投资。最后,购买纸上公司所在国的有价证券,或转投资、清算、退资,把钱洗进特定账户。
◆艺术品洗钱
先买进市场上无名的画作或雕塑作品,再以远高过行情的价码,卖给已套好招的特定人士。因估价困难,完成交易后大笔资金安全入袋。
◆人头账户洗钱
洗钱者找刚出校门的社会新鲜人,让他们去办一个户头,然后把这个户头卖给洗钱组织,换取钱财。完成开户手续,存折、印章、身份证件全部掌握在手中,透过人头户最后钱进特定账户。
◆银楼洗钱
找可靠、熟识的银楼业者合作,先把现金换成外币,利用银楼有外汇业务,把钱汇出到海外特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