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同责任制: “一家管”到“大家管”的制度跨越
在刚性执法斩断广州违法用地乱麻的时候,土地共同责任制的出台,掀开了广州违法用地整治思路创新的新一页。
8月29日,广州市长张广宁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一把手签订了《广州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责任书》。白纸黑字,写明各区县政府是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专家分析,此举从制度层面督促各区县政府自觉履行保护耕地等国土资源的责任,同时也更有利于协调区县国土、监察、规划、城管、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形成执法合力。
广州专门制订了《关于建立实施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将土地执法的共同责任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这是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在全国率先作出的有益尝试。
土地违法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前,在实际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缺乏共同管理的机制,对土地执法部门的协助配合往往限于临时性的突击任务,日常配合协助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现在,在广州,针对一宗违法用地调动起来的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多达十余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应追究责任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介入处理;公安部门要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及时立案作出处理;法院要对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及时审结;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停止办理违法用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工商部门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停止办理工商登记;建设规划部门要停止办理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金融部门要停止发放相关项目贷款;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要对违法用地的建筑物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也要配合,不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空前规模的部门联动机制,使原本猖獗的违法用地行为遭遇灭顶之灾。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高度评价,称广州的这一举措,为全国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树立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