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问责风暴相继刮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面对问责风暴,问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免职之后的官员究竟该何去何从?面对免了领导,却免不了的事故行政问责又该如何能有更好的效果?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的引咎辞职让这场席卷全国的“问责风暴”发展到了高潮。

  2001年4月2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03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走进了公众的视野。进入2008年,各级党政部门进一步推进问责制。

  深圳“9·20”特大火灾、登封市“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这两起事故发生两天时间内,相关责任领导人相继被问责,问责速度可谓神速。

  一轮自上而下的问责风暴正在席卷中国,这场声势巨大的问责风暴究竟会给中国带来什么?[详细]

    尽管“责任终身追究”的概念目前运用得十分零散,且处于尝试阶段,但它对体制建设的启发却是非常分明的:对于行使公共权力者,应该逐步形成“谁用权,谁就负责一辈子”的意识:法官审案如此,警察出警如此,审批土地如此。总之,凡有公权处,皆有问责人。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我们改革多年之后对权力问题形成的共识。尽管落实起来并不容易,但是先建立起这样的制度,已是很大的进步。[详细]

  在当下,人们更瞩意的官民关系是建立在公民社会的政治文化之上的,不但与古代社会的“官本位”有本质的区别,与50年代的“干群关系”也有所区别。在这种政治文化中,“为人民服务”也是对官员(干部)的要求,但这种要求不仅仅是党的意识形态决定的,也是公民社会本身的伦理;不但需要干部在主观上进行世界观的改造,更需要公民社会用自身的力量约束他这样做。

   我们国家今天的问责官员与以往处置官员做法的本质不同在于:对官员的处置不再出于人主的英明或者意识形态的规范,而更多地来自于对人民意见的直接回应。[详细]

 

在线调查

对于问责制,你觉得最重要的是什么?
问责能在多大程度上处罚官员
普通老百姓能参与问责的范围
问责处理的过程结果能透明公开
被免职之后官员的去向

近年来部分问责官员“下课图”
  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造成81人死亡。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免职,后被判处死刑…… [详细]

解释:撤职、开除、免职、停职、辞职
  对公务员来说,免职及停职称不上行政处罚,只是人事委任的一种方式;撤职和开除公职才是最重的行政处罚,标志着官员政治生命的终结……[详细]
 

国务院:"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详细]

"问题官员"凭什么"东山再起" ?
  9月14日上午,“复出”刚满一年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个两次请辞的省部级官员。 [详细]
  近期,因重大事故导致多名官员被问责,数人已被免职。其中,有些官员因为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被免职。

  “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作为处理官员的理由,反映出高层对官员不肯说实话、不愿及时公布真相、不把老百姓的事情当作大事处理的愤怒,也呼应了公众强烈要求不负责任、不为民众、不讲诚信官员“下课”的意愿。 [详细]

   尽管“责任终身追究”的概念目前运用得十分零散,且处于尝试阶段,但它对体制建设的启发却是非常分明的:对于行使公共权力者,应该逐步形成“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意识———法官审案如此,警察出警如此,审批土地如此。总之,凡有公权处,皆有问责人。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我们改革多年之后对权力问题形成的共识。尽管落实起来并不容易,但是先建立起这样的制度,已是很大的进步。[详细]

  以往,问责决策过程的不透明甚至私密化之态,使得公众对于官员问责的公信力提出了质疑。某些官员下马之后东山再起的经历,引发了学界对“问责官员如何复出”的讨论。

 问责只是手段,而非目的,问责可以平息民怨,但决不只是为了平息民怨。在问责官员已成常态的现实下,进一步强化问责决策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是完善问责制度,约束和督促权力尽职尽责,以及让官员时刻保持对权力有敬畏之心的根本途径。[详细]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等辞职带来问责制常态化的曙光

   短短几天,从孟学农的"霉"开二度,到深圳"舞王"歌厅大火相关责任官员的迅速免职;从河南登封煤矿事故后第二天市长被建议免职,到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等人的辞职。9月以来,中华民族经历了太多的不幸,但中央和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却让民众从大不幸中看到了大幸:问责制常态化的曙光。[详细]

非制度化的问责风暴能刮多久

  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恪守“执政为民”行政伦理,直面政府机构良知自觉与全社会道德底线的伟大风暴。透过这风暴,我们依稀看到了,在灾难频发阴暗幕景背后,不可遏抑的光明与希望即将喷薄而出。

  然而,我们却同时也不得不怀有杞人之忧,任何对本国官员问责状况略有了解的人都不会因此风暴而乐观起来,与之恰恰相反,在重大安全事件频繁上演的今天,我们的这场非制度化的“问责风暴”究竟能刮多久,无疑成为了举国公众或许尚未明确表达但必然会引起各方瞩目的国事议题。[详细]
行政问责密度超往年 问责常态化当解三问题

  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的核心,在于问责的不可避免性。这首先意味着职权主体与问责对象的同一性。公共决策的失误,一般要将“最后拍板者”作为第一被问责人,首先审视“一把手”是否被问责。行政问责的不可避免性,还意味着在前一起公共责任事件负领导或者主管责任官员,不会因为其他地区和行业发生新一起责任事件而获得“转移视线的红利”,从而逃避或延缓本应受到的纠问。只有这样,行政问责在公众与官员之间、此官员与彼官员之间,才是公平合理的。[详细]

 

【问责常态化的几道“坎”】

9月问责风暴早有预兆

  对于问责风暴中官员被免职的效果,不少人仍心存疑虑。有新浪网友提出疑问:“对这些官员免职的处理会不会成了对他们的一种保护?有的人明明被免除了职位,但很快官复原职或摇身一变,跑到别处或者别部门当官。”。

  事实上,这种疑虑并不是杞人忧天。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一项关于“您认为完善官员问责制度最重要的是什么”的民意调查中,“公开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排在第二。而被认为最重要、比例最高的选择的是“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多领域都该问责”,占比达54%……[详细]

如何输导民间问责通道

  如前所述,问责的决定权在上级政府部门,所以才会出现问责中“长官呵护”的现象,而这恰与问责的实质精神相反。问责本是由授权产生的——人民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负责,问责制度的全部正当性是基于“权为民所授”。因此,公民除了制造舆论,还要掌有切实的问责渠道…[详细]

何时不再成为“危机处理”手段

  问责之所以被理解为“重大事故后的处分”,就在于它更像是一种“危机处理”手段,出了重大事故后,处分几个官员既有“平民愤”的效果,又有起到整顿吏治的警示作用。如此定位,也就难免不少人为孟学农喊冤,也就难免对段春霞们的问责完全成了避风头和做姿态之举。而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常态,让问责回归本源,即问责制度关注一切责任,而不是只关心事故责任。若不关注一切责任,又怎避免事故责任?又如何解答孟学农冤不冤这样的问题?…[详细]

编辑 尉洁婷 新闻中心08-0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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