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20”特大火灾、登封市“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这两起事故发生两天时间内,相关责任领导人相继被问责,问责速度可谓神速。
一轮自上而下的问责风暴正在席卷中国,这场声势巨大的问责风暴究竟会给中国带来什么?[详细]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我们改革多年之后对权力问题形成的共识。尽管落实起来并不容易,但是先建立起这样的制度,已是很大的进步。[详细]
我们国家今天的问责官员与以往处置官员做法的本质不同在于:对官员的处置不再出于人主的英明或者意识形态的规范,而更多地来自于对人民意见的直接回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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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作为处理官员的理由,反映出高层对官员不肯说实话、不愿及时公布真相、不把老百姓的事情当作大事处理的愤怒,也呼应了公众强烈要求不负责任、不为民众、不讲诚信官员“下课”的意愿。 [详细]
尽管“责任终身追究”的概念目前运用得十分零散,且处于尝试阶段,但它对体制建设的启发却是非常分明的:对于行使公共权力者,应该逐步形成“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意识———法官审案如此,警察出警如此,审批土地如此。总之,凡有公权处,皆有问责人。
以往,问责决策过程的不透明甚至私密化之态,使得公众对于官员问责的公信力提出了质疑。某些官员下马之后东山再起的经历,引发了学界对“问责官员如何复出”的讨论。
问责只是手段,而非目的,问责可以平息民怨,但决不只是为了平息民怨。在问责官员已成常态的现实下,进一步强化问责决策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是完善问责制度,约束和督促权力尽职尽责,以及让官员时刻保持对权力有敬畏之心的根本途径。[详细]
短短几天,从孟学农的"霉"开二度,到深圳"舞王"歌厅大火相关责任官员的迅速免职;从河南登封煤矿事故后第二天市长被建议免职,到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等人的辞职。9月以来,中华民族经历了太多的不幸,但中央和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却让民众从大不幸中看到了大幸:问责制常态化的曙光。[详细]
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恪守“执政为民”行政伦理,直面政府机构良知自觉与全社会道德底线的伟大风暴。透过这风暴,我们依稀看到了,在灾难频发阴暗幕景背后,不可遏抑的光明与希望即将喷薄而出。
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的核心,在于问责的不可避免性。这首先意味着职权主体与问责对象的同一性。公共决策的失误,一般要将“最后拍板者”作为第一被问责人,首先审视“一把手”是否被问责。行政问责的不可避免性,还意味着在前一起公共责任事件负领导或者主管责任官员,不会因为其他地区和行业发生新一起责任事件而获得“转移视线的红利”,从而逃避或延缓本应受到的纠问。只有这样,行政问责在公众与官员之间、此官员与彼官员之间,才是公平合理的。[详细]
【问责常态化的几道“坎”】
9月问责风暴早有预兆
对于问责风暴中官员被免职的效果,不少人仍心存疑虑。有新浪网友提出疑问:“对这些官员免职的处理会不会成了对他们的一种保护?有的人明明被免除了职位,但很快官复原职或摇身一变,跑到别处或者别部门当官。”。
事实上,这种疑虑并不是杞人忧天。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一项关于“您认为完善官员问责制度最重要的是什么”的民意调查中,“公开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排在第二。而被认为最重要、比例最高的选择的是“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多领域都该问责”,占比达54%……[详细]
如何输导民间问责通道
如前所述,问责的决定权在上级政府部门,所以才会出现问责中“长官呵护”的现象,而这恰与问责的实质精神相反。问责本是由授权产生的——人民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负责,问责制度的全部正当性是基于“权为民所授”。因此,公民除了制造舆论,还要掌有切实的问责渠道…[详细]
何时不再成为“危机处理”手段
问责之所以被理解为“重大事故后的处分”,就在于它更像是一种“危机处理”手段,出了重大事故后,处分几个官员既有“平民愤”的效果,又有起到整顿吏治的警示作用。如此定位,也就难免不少人为孟学农喊冤,也就难免对段春霞们的问责完全成了避风头和做姿态之举。而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常态,让问责回归本源,即问责制度关注一切责任,而不是只关心事故责任。若不关注一切责任,又怎避免事故责任?又如何解答孟学农冤不冤这样的问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