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下发《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为了进一步了解《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以及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熟悉、了解该《办法》,运用《办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
记者:《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当前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答: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迄今已开展十几年,并成为政府法律援助的重要补充,《工会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工会开展法律援助都有明确规定。
近年来,各级工会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5月,全总法律工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7年3月,制定了《落实<关于推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项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工作方案》。这些指导性文件对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各地工会也高度重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在机构建设、建章立制、工作开展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四川省总工会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石家庄市总工会创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大连市总工会推行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制度,深圳市总工会与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等。
截至2007年,全国各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6178个,有工作人员18433名。2007年,全国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涉诉援助案件4.6万件,为职工和基层工会提供咨询、代书等非诉法律服务7.5万件,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全总为什么要制定《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在当前的背景下出台该《办法》有何重要的意义?
答:制定这一办法,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为了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据统计,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平均每年增长20%;2007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40万件以上;2008年初到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今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维权意识。但许多劳动者特别是经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迫切需要法律援助,迫切需要工会伸出援助之手。
另一方面,当前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法律援助专门人才缺乏,法律援助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法律援助资金缺口大,很多侵权案件因资金缺乏而得不到援助等问题,制约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希望通过出台这个《办法》,能够解决一些问题,形成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办法》的出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责无旁贷。工会法律援助已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手段。《办法》的出台为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履行工会维权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有利于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干部的天职。但由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不对等,基层工会干部履行职责而丢了饭碗的问题时有发生。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加大了对依法履行职责工会干部保护力度。《办法》明确规定对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干部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这就使工会干部腰杆更直了,底气更足了,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更大了。
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是企业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工会为职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可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增强职工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使法律援助成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