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报道: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上午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单位的集资合作建房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范畴进行管理。
所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条,一个是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第二,它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都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来执行。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很明确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限产权管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有两类企业可申请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一类是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第二类是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还有第三个条件,一个是必须经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条是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第三条是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这个土地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以用于建设住房的,不是工业性质的土地。
关于社会上关注的温州、北京等地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模式,和上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是有发起人,另外土地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公开的招拍挂的市场方式取得土地,操作模式上基本上是按照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进行操作。一些通过网络的发起人,带有很强的集资倾向。据调查,参加者有相当一部分不是无房户,参加这个活动是以投资为目的。对于这类活动,希望媒体能够正确地进行引导、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