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挂失银行卡后储户存款依然被冒领,银行该不该担责?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日前调解一起纠纷,银行全额赔偿储户27000元。
2007年8月,徐州一职员刘某家中失窃,所办徐州市某商业银行银行卡和身份证被盗。刘某发现后随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因身份证丢失,银行工作人员称只能办理口头挂失,5天后才能办理正式挂失。刘某当日成功办理了口头挂失。
然而,5天后,刘某到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时发现银行卡里的27000元存款不见了。后得知,两天前一男子凭刘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办理了密码挂失手续,并对银行卡密码进行了重置处理,然后从另一储蓄网点将存款全部取走。
刘某认为已办理过口头挂失,存款还是被他人取走,银行未能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遂要求赔偿。经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刘某将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在法庭上辩称,刘某口头挂失后,有人持刘某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申请密码重置,银行对身份证和银行卡均进行了审查,但银行对身份证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无法对冒用人的相貌与刘某身份证照片核实到人像合一,不能就此推定银行存在过错。银行还认为存款被冒领属于刑事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查明,银行卡口头挂失期限为5天,在办理口头挂失或正式挂失后,银行会将客户的资金冻结。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卡挂失7个工作日后,才可以进行密码重置。而本案中银行为取款人办理了口头挂失后,随即给予了密码重置,最终导致刘某存款被冒领。
在法院调解下,刘某最终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由银行一次性给付刘某人民币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