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周英峰)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表示,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出台前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以保证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休假制度的完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整方案。
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分阶段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前期思路和初步方案形成阶段,开展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还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
这位负责人说,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形成后,经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进一步就方案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多条渠道更加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此次征求意见的结果看,在大多数群众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同时,一部分群众也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还有少数意见建议将元宵节、重阳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些问题集中起来看,主要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对此,我们充分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涉及所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大都不可能做到让大家意见完全一致,因为不同的社会成员都有着自身的利益角度。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们认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上,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从这次地方和部门返回的意见以及网络问卷调查情况看,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回顾: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