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现在,听证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行各业,对于处于相对垄断经营的电信行业而言,听证会有何重要作用?
乔新生:之所以出现越来越多的听证会,是因为这项制度既可以弥补市场不足,也可以弥补民主之不足。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服务价格。但在我国,电信行业是垄断经营,由于所有电信经营企业都属于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都归政府监管,所以,电信企业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改变我国电信行业竞争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依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主持模拟市场竞争,从而实现电信行业的今后发展,满足消费者的部分要求。
在西方许多国家同样存在着电信垄断经营的问题,他们的解决办法通常是由国会议员代表消费者提出议案,由政府部门根据国会决定的各项政策方案,敦促电信经营部门让利于民。在有些情况下,政府的反垄断机构还可以对垄断经营企业提起诉讼,甚至可以强行拆分垄断企业。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民主政治转型时期,由政府组织价格听证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可以这样说,立法听证会旨在解决民主不足的问题,而价格听证会旨在解决市场不足的问题,但在中国特殊的历史阶段,价格听证会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心愿,加快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步伐。
在我国立法法和价格法乃至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听证会的法律地位和操作程序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尽管这些制度规定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毕竟为政府机关广纳善言、听取民意提供了法律上的通道。如果对听证会制度缺乏应有的理解,或者对听证会的效果表示怀疑,那么就不能有效的利用听证会制度,反映意见,促使政府对电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听证会采用聘请专家可以保障民主,平衡各方利益,避免某些领域代表处于优势地位而让听证会丧失固有功能;代表不是决策者,而是广大消费者心声的表达者
记者:不少人有疑问,为什么听证会代表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听证会举办单位聘请?你作为代表,职责是什么?
乔新生: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委托研究机构提出《降低固定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并聘请听证会代表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听证会。
价格听证会是诸多听证会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旨在收集价格方面的有关信息。因而这样的听证会一般邀请经营者的代表、消费者的代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席会议。如果实行选举产生,那么,可能会使某些领域的代表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从而使听证会失去固有的功能。
从理论上来说,选举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办法,但是选举本身具有多种形式,其中既包括普遍选拔,同时也包括部门推举。如果只看到选举所产生的普遍性,而没有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那么,就会将民主选举扩大化,从而不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
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决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广泛的调查,聘请有关人士参加听证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把代表的意见公布出来,接受公众的检验。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
作为消费者代表,不但要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且要充分听取其他消费者对电信资费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在必要的时候,“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应当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所以,听证会的代表在参加听证会的时候,不能简单地满足表达个人的意见,而应当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决定价格的意见。由于听证会代表不具有决策的功能,所以,听证会代表更像是“白手套”,他将自己所代表消费者的意见或者经营者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