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薪制”到底隐藏了啥秘密?
在过去“大锅饭”时代,作为国有化的统资企业,也许不必对名誉上“当家作主”的工人阶级遮掩得更多,因为在那个逝去的“纯真”年代,计划经济主导了一切,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也是明令公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所属企业各岗位工资报酬的知情程度可谓了如指掌。然而,随着我国计划经济的消亡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使得企业对效益的争夺日趋激烈,人们对物质的追求也日益敏感。在这种变更环境的驱使下,企业的工资分配原则便呈现出多样性和隐秘性的特点,企业对员工的遮掩自然也就多了起来:工资发放要遮掩,奖金分配也要遮掩,年终分红更要遮掩。当下不有很多企业都实行了所谓的“秘薪制”吗?那么何谓“秘薪制”?简言之,就是企业对于全体员工各自工资具体数额秘而不宣,员工之间对此也要保守“机密”,而且禁止或者忌讳相互打探工资数额。那么,企业实行“秘薪制”,究竟想遮掩些什么呢?到底其中隐藏了啥秘密?下面笔者不妨将其分为两个层面来说一说。
一、员工间的“秘薪”
过去开工资,员工间不免要相互打探一下工资的数额,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很正常的惯例;而现在开工资就大不相同了,自己拿多少钱不许说,别人拿多少钱更不准问,违反了这项纪律就要受到处分,甚至要被开除、解雇。在此,笔者不禁要反问:难道员工间打探一下薪水情况就真的触犯“天条”了吗?对于同岗位员工而言,假如真是业绩出色,需要奖励,并由此而造成的工资差异为什么不敢去公示于众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上述玄机,我想,作为广大受制于秘薪“铁纪”的员工而言,应该知晓其中的奥秘。
薪水虽然可以被视为个人隐私,但我们所知晓的工资数额谁也不会去刻意的隐瞒。如今倒好,仅就薪水问题,便在同事之间徒增了一道厚厚的隔膜,彼此间的猜疑与嫉妒悄然而生,难道这样的处世氛围就有利于工作的相互协作了吗?与之相反,如果企业能够慎重审视企业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平、公正的去对待每一位员工,那么,作为“秘薪制”,还会有它存在的必要吗?
此外,在员工间实行所谓的“秘薪制”,还有悖于相关劳动法规,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同工同酬”的原则。试问,如果在“秘薪制”的严密监控下,员工间彼此不知道工资数额,没有比较,又怎样去鉴别自己与“同工”的同事是否“同酬”呢?
概言之,在员工间实行“秘薪制”,与其说是企业严谨的工资制度,不如说是为企业领导缺乏公正性的“任人唯亲”敞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二、领导层的“秘薪”
如果说员工层的“秘薪”乃冰峰一角,那么,领导层的“秘薪”才是漫野雪峰。作为企业的中、高级管理者,他们的薪金自然要比普通员工高出许多,且名目繁多。不过这里也存在一个很独特的现象,那就是,虽然企业领导者的“俸薪”很高,但真正敢拿出来晒一晒的却寥寥无几,为啥?笔者分析,原因有二:一是领导层所拿的薪金与其所付出的劳动难成正比,因而担心公示薪金数额后会对广大依靠诚实劳动为本的普通劳工阶层产生一种强烈的心理落差,正所谓“自愧薪高”;二是领导层所拿的薪金中含有大量“灰色收入”,因而担心公示薪金数额后会遭致恢恢法网的垂涎,正所谓“贼人胆虚”。
不过,还有很多企业领导者对此却不以为然,并高举“与国际化接轨”之大旗。恕笔者坦言,这乃是一句美丽的谎言,据相关资料统计,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实行企业高管工资公示制度的企业高达95%以上,且在公示薪金数额的同时,备有相关管理者的业绩说明。换言之,企业高管拿多少薪水,凭什么拿这些薪水,都应本着一种公开、公正的透明化原则,让广大员工心明眼亮,达到一种民主监督的效果,并且以此作为企业的激励机制,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公平竞争、锐意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此乃一举双得也。
此外,企业领导层的“秘薪”做法同样也是违背了我国于1月1日刚刚颁布的《劳动新法》的相关内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全体员工公示工资制度,包括工资、奖金的分配原则,重大事项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由此可见,作为企业员工,应具有对企业工资分配原则的知情权以及协商权,而声称“与国际化接轨”的“秘薪制”做法应视为“未明确工资制度”行为,且属于违法行为。
概言之,在领导层实行“秘薪制”,与其说是和国际化接轨,不如说是企业领导者为满足私欲的贪婪而设置的一面屏蔽法律的遮羞之墙。
综上所述,企业的“秘薪制”做法实乃一种侵范广大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应予取缔。在此,我们也真诚的期盼,法律利剑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让欺人之“秘薪制”尽早的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