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川被判刑了!”不久前,这个消息在陕西省靖边县干部群众中传开。然而对于举报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违纪问题的当事人来说,这个消息来得太艰难了。
“问题干部”调任局长,取保候审“享受”三年
高玉川担任靖边县林业局 长之前是新城乡党委书记。他在乡党委书记任上,因贪污农民扶贫款8万余元被当地农民举报。然而高玉川不仅没有受到查处,反而被调任县林业局局长。
当地农民不服,继续到县林业局讨要扶贫款,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检察院反映他的问题。在此期间,一些林业局干部也举报他动用上千万元植被恢复费大兴土木、毁林为其亲属办沙场等问题。
令人吃惊的是,在榆林市检察院认定高玉川贪污8万元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还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此后,他不仅继续担任县林业局局长、县人大代表,而且对检察机关传唤置之不理。
记者调查发现,高玉川为了掩盖其贪污的事实,曾与告状的农民达成协议:由高玉川付清团古梁村农民的扶贫费和土地补偿费,该村农民不再控告此事。事后,高玉川付给团古梁村现金21万元,其中包括给了农民原委托告状人3万元。
当地有关领导对记者说,2004年榆林市检察院对高玉川立案调查后,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2005年县纪委也立了案。根据有关规定,要等司法机关有了结论后,县里才能按相关条例作出纪律处理。
2007年7月30日,靖边县向记者通报情况时表示,靖边县已于当天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建议免去高玉川林业局局长职务,同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中止其县人大代表资格。同年8月2日,靖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免去高玉川县林业局局长职务,暂停其县人大代表职务。
令人费解的是,榆林市检察院立案调查期间,对采取高玉川取保候审措施,依法只有一年的期限,高玉川却“享受”了近3年。直到2007年7月11日,高玉川案才正式公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