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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版许霆案开审 律师:不是盗窃不能刑事追责
2008年03月05日 16:43: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其他人也在做为何偏审我俩” 日前,盘龙区法院对陈明应夫妇开审。陈明应的辩护律师王理乾作无罪辩护。 王理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盗窃罪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秘密窃取”,陈明应通过合法手段从电信部门购买充值卡,完全按充值卡的卡号、密码,遵照电信语音提示系统充值,没有伪造密码、电话卡,也没有破坏系统,“怎么谈得上是秘密窃取。”王理乾认为,陈明应夫妇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法律调整,不应受到刑事追究。 据了解,陈明应夫妇在法庭上提出,他们反复充值的数额只有3万多,没有检察机关所说的40多万。王理乾律师也提出,电信部门提供给公诉方用来证明陈明应夫妇充值数额的清单时间混乱,还有多处显示充值200元,“100元的卡怎么会充出200元来?”王理乾认为这些清单不足以证明电信部门的实际损失。 陈明应还告诉律师,其实做打折充值业务的并不只他俩,也有其他人在做,只审理他夫妇俩是不公平的。 专家说法 法律缺位系统出错谁担责?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分析认为,陈明应夫妇在开始不知原因的情况下充值的行为明显属于不当得利,后面的行为属于恶意,但认定为是刑法中的盗窃有些勉强,算不上秘密窃取,更像非法经营行为。崔巍认为,刑法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和生命,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法定,司法机关不能对刑法精神扩大解释,否则是很危险的。 崔巍指出,对于享受打折充值的终端客户以及赚取差价的中介,如果之前并不知道真实原因,可以认为是一种民事交往中的合同关系,谈不上犯罪,其已打折购买的充值费用受合同法保护。 不过,也有法学界人士认为,陈明应夫妇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陈夫妇明知充值卡上金额标明为100元,却超出常理反复充值获利,属于非法充值后使用,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 崔巍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周泽等法学界人士提出, “许霆案”和“充值卡案”的共性是暴露出现行法律的缺位:现代社会越来越发达,但系统出错对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该承担什么责任,对引起的刑事犯罪是否应减轻罪责,现行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专家认为,这两起案件的意义在于,将一定程度上推动立法完善,也对促进系统管理者、提供者走向完善和规范。 新闻链接 误将千元大钞当百元银行打官司讨钱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面值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在事后沟通中,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拒绝退还多领到的47700元港币。 前日,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 张女士认为,从这一事件过程中可以看出,银行管理混乱,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低下。自己并非不愿返还港币47700元,而是无法接受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催讨行为。 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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