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9月4日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委、省政府孟连“7·19”事件调查组的汇报。常委会经过讨论认为,“7·19”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而实质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集中表现。云南省委常委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鉴于“7·19”事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不仅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严重伤害了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事件中,孟连县委、政府负有主要责任,普洱市委、政府负有领导责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5条处理决定。
第一、给予原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同志撤销省委候补委员职务的处分。胡文彬同志作风漂浮,工作失职,导致孟连县胶农与橡胶公司的利益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不断积累、激化;将群众利益纠纷错误定性为农村恶势力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个人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管辖区内发生“7·19”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政治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胡文彬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二、对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坤同志给予责令辞职的问责。谢丕坤同志作为一线指挥者,对形势研判不准,时机选择不当,工作方案不缜密,组织指挥不协调,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势态估计不足,最终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予谢丕坤同志责令辞职的问责。
第三、对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沈培平同志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高旭升同志7月2日主持召开市委第39次常委会议,做出了同意孟连县委意见的错误决策。沈培平同志在市委决策时提出,调动警力的事不要报省里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责成高旭升同志、沈培平同志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
第四、对普洱市、孟连县少数领导干部参与橡胶公司入股、分红,参与胶林买卖、租赁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云南省、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查。
第五、责成普洱市委、市政府对“7·19”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孟连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徐元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