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6个部门“三定”规定出炉,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有何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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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国务院第一批46个部门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发布实施,新一轮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引人注目。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定”在用词上发生了变化。从“三定方案”改称“三定规定”,彰显其刚性特征,表明这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有可能上升为法律法规,同时充分说明,“三定”是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是全面改革的关键。专家评价,此次“三定”亮点频出,不仅具体做“加减法”,而且创新做“乘除法”。新“三定”有哪些亮点?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具有什么重要意义?以新“三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点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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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增设“东北振兴司”、“西部开发司”、“应对气候变化司”、“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商务部增设“市场秩序司”、“反垄断局”,国家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增设“汇率司”……
透析新“三定”规定可以看出,国务院各部门都增加了与时代要求或社会需求相匹配的部门或职能,集中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对科学发展的具体实践和对国计民生的密切关注。
部门的增设会不会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倡导的“精简高效”相背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从长远来看,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急需增设一批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部门,主要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同时撤并一些源于计划经济的部门,减少微观作业,如发改委将“产业政策司”、“工业司”和“中小企业司”撤并为“产业协调司”,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战略等问题。
另外,应该注意到,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受到中央编办的严格控制。据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定”后的国务院行政编制总量没有突破“三定”前的总量,也就是说,这次“三定”没有增加行政编制。
减少“微观作业”
在质检总局、商务部的“三定”规定中,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评比及名牌评定活动备受关注。
事实上,大部分部门的新“三定”规定都明确提出,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评选、评定活动,并将部分职能下放给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
“权力下放”是此次“三定”规定的亮点之一,是部门减少微观作业的具体体现。“政府只有从具体的人、事、物中真正解脱出来,才能当好裁判员的角色。”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杨光斌说,“政府权力下放,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进一步深化,它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另一方面突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
除了质检总局、商务部外,环保部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卫生部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的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将化学品毒性鉴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技术评估交给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