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范围应扩大
主持人: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免了领导怎么免事故,一系列的高官,级别高的官员被免去了,刚才你说到了一个词叫“火线问责”,问题是“火线问责”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怎么让它有成效?
张羽:
首先应该承认,“火线问责”是非常有威慑性的,告诉你,如果别人再犯这样的错误的话,也会面临同样的命运,这是“火线问责”。第二个就是一旦“火线问责”变成日常化、常规化的时候,它有一个很重要的机制作用,就是让官员责和权对等,你拥有这样的权利,拥有这样的公共权利,当你不能正当去使用它的时候,或者你犯了错误的时候,你要负出相应的责任,他当官有成本,有风险,加大了他当官的成本和风险,这样他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就会更加的小心谨慎,更加的务实,认真地去工作,去尊重民意,这样在制度建设的过程当中,本身也给避免事故的发生带来有益的影响。
主持人:
张羽,咱们还剩一些时间,我们来看一个PPT,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有一个民意调查,说您认为完善“官员问责”制度最重要的是什么,我们可以看到,认为最重要,比例最高的是54%,这一条选择是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多领域都该问责。然后排在第二的是公开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刚才我们谈到这个问题了,还有就是引咎辞职应当成为新的政治文化和惯例。另外排在最末尾的一个就是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问责权。
张羽:
其实应该说所列的这几条都是我们问责制度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常规化、制度化的一个方向,应该是我们注意的问题。
刚才我讲到了,问责首先问责的主体应该是谁?应该是授予你权利的人民,应该是异体问责,就是有平行的监督机构,问责的本质实际就是权利监督。孟德斯鸠早就说过,说任何拥有权利的人都可能有滥用权利的倾向,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就必须加强监督,而真正的监督就来自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