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今天:“大包干”之后怎么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彻底改变了过去“大锅饭”体制,激活了农村微观经营的主体。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考察中国农村改革情况后说:“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社会进步的第一推动力。”正是由于承包制把农民从旧体制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才有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农民工进城,进而推动了中国乡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农民离土不离乡地发展乡镇企业、既离土又离乡地进城务工经商,成了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主渠道,也使农民得到了“蜕化”式的素质的全面提升。
从更宏观的角度观察,从农业转移出来2亿多优质劳动力,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转移出来的力量”对乡村的反哺也不断在加大力度。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卢永军最近在黑龙江表示,我国乡镇企业30年间共反哺农业资金超过4000亿元。
而各地在完善家庭承包制上的探索从未止步。在率先进行“大包干”的肥西县,木兰村2004年成立“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以农民自愿入社为前提,把“分”到一家一户的田地又“合”起来,通过地块互换,将占全村耕地一半的偏远耕地集中连片,招标租赁给大户从事种粮和水产养殖,促进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解决了目前突出的农民工大量外出与种田的矛盾,也为规范土地流转秩序,解决土地流转主体虚置和产权虚置提供了新思路。到2008年,村民们“入社”土地已经增加到2100余亩,租金由每亩200多元竞拍提高到每亩358元。合作社理事长兼村委会主任丁云银认为,合作社之所以获得群众的积极响应,关键是坚持了“加入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入社农户转包什么样的田块,多大面积,合作社不作统一要求,完全由农民自己做主,有的农户将承包地全部交由合作社转包,有的部分转包。可以转包好地,也可以转包差地,按质论价。
像木兰村“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一样的农民土地合作组织,在沿海农村正大行其道。一些工商业较发达的乡镇,农民将个人承包权主动纳入合作组织,成为从“家庭竞争”跃向“组织竞争”的主体方式。
安徽省政府参事陈进认为,土地合作社最大意义在于有效地解决农村集体产权主体虚置和农民对土地承包的产权虚置问题。现在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仍占信访案件的60%以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常受到侵犯。代表农村集体产权的虚拟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因而农民的权益常常受到少数村组“代理人”和政府公权的侵犯。而农民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的兴办,正是做实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做实入社的农民的土地产权收益主体。因而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制度,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迎来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释放。然而,在市场经济发育、发展的今天,它也面临着许多困惑和有待破解的难题:如何解决以户为基础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如何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等。各地都在以“继续改革”来深化改革,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中也发现一些特别值得警惕的苗头。
一是部分地区基层政府以权力干预农民经营自主权、侵蚀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成果并与民争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苏北、皖北等一些传统农区,都曾出现地方政府与企业建立利益纽带,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和强迫的手段,强行推广所谓“万亩大蒜基地”、“烟叶连片种植基地”等现象。农村第一步改革是以土地关系的调整、变革为核心内容,其灵魂是赋予农民自主权。自主权的获得,是农民积极性的“支点”。用农民自己的话讲,“强扭的瓜不甜”是一个“土真理”!用任何借口和经过“包装”的花招,来侵害农民自主权的行为,都不会受到农民欢迎。
二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的违规操作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尽管中央一再强调稳定土地家庭承包制,土地经营权的适度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这三个基础上,但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往往搞花样翻新、硬性调整,以多种方式强迫农民集中土地。而且经过行政手段集中起来的耕地,存在“粮改非”势头,既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一些地区搞违规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借口之一是发展现代农业、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实际上,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无不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而家庭土地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具有很大弹性。如日、韩等国至今仍未能解决“小规模经营”问题,户均土地只有1公顷多,但农业实实在在地走向了现代化。许多专家都指出,强行集中土地,会动摇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石。这种脱离国情、人为推行土地集中的做法,是很危险的。
三是一些地区在发展城镇化或搞开发区建设中,违规突破国家批准的用地指标,强行多占农民耕地,且在失地农民安置上补偿不到位,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皖南一个小县在近年的开发区建设中,竟比国家批准的面积多占良田17000多亩,引发失地农户的怨言。为了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和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中央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去年3月,国家又出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
但是,政策层面的良苦用心有时抵挡不住基层干部利益驱动下的“小算盘”。江苏省著名农业专家、省人大原副主任俞敬忠认为,只要农民一天未能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即使加强耕地保护与制约的措施再严,中央政策也难敌下面的对策,最终牺牲的还是农民的利益、社会的稳定,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承包制改为“永包制”,让农民成为保护耕地的真正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