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正,15人被追究
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在办理高玉川案件的专题会议上指出,高玉川案件本身不仅要查清,此案涉及的司法机关违法违纪、不依法办事和司法不作为等问题也必须查清。
正义之剑终于亮出。在高玉川贪污案终审判决之后,陕西省政法委调查组进一步调查了此案办理过程中榆林市县公检法系统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榆林市对高玉川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系统的15名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理。
靖边县公安局民警魏东受到了留党察看、行政降一级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副局长王平被免去职务;局长吕新春被警示训诫,责令纠错。
横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及领导班子被责令纠错,公诉科长柳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科长职务。榆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和公诉处被集体责令纠错,5名相关业务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
横山县法院一审认证失误、量刑不当,案件承办人、横山县法院刑庭庭长记大过处分,法官和主管副院长警告处分,院长被警示训诫,责令纠错。
至此,高玉川案件得到依法处理,靖边县干部群众对高玉川被判刑和相关违纪人员受追究拍手称快。人们议论说,虽然高玉川受刑事处罚之路曲折离奇,但是高玉川以及15名违规办案人员最终受到处罚,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决心和力度,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一次深刻教育。
陕西省政法委有关人士分析说,高玉川案件暴露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甚至是政法干部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讲人情、讲义气、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办事的现象。为此,省政法委要求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以案析理,总结教训。